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

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

職稱 姓名 工作單位 任期
主任委員 陳正生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 至113年6月
委員 廖以誠 彰化基督教醫院 至113年6月
委員 曾念生 三軍總醫院 至113年6月
委員 黃宗正 臺大醫學院附設醫院 至114年6月
委員 張景瑞 國泰綜合醫院 至114年6月
委員 楊詠仁 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 至114年6月
委員 賴德仁 德仁診所 至115年6月
委員 黃 照 照耀身心精神科診所 至115年6月
委員 歐陽文貞 衛生福利部嘉南療養院 至115年6月


台灣老年精神醫學會專科醫師甄選委員組織簡則

 

九十七年五月三十一日第二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通過

第 一 條 台灣老年精神醫學會(以下簡稱本會),依本會專科醫師甄審辦法第十二條之規定,設立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 二 條 本會甄審委員會設甄審委員九人,任期3年,第一屆其中三分之一任期一年,另三分之一任期二年,後三分之一任期三年,此後每年改聘三分之一任期三年,並得連續受聘。
甄審委員需具備下列資格:
(一)具本會專科醫師或有教育部認定講師以上之資格者。
(二)從事老年精神醫學教育訓練或臨床工作滿三年以上者。

第 三 條 甄審委員由理事長提名,並報請理監事聯席會議同意後聘任之。主任委員由理事長擔任。

第 四 條 甄審委員之職責如下:
(一)審核申請甄審者之資格。
(二)參與命題、監考、評分、口試及筆試等工作。
(三)監理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之展延工作。
(四)其他有關甄審之工作。

第 五 條 本委員會組織章程,經理事會通過,公告後施行,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