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會員大家好:
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下稱本會)第一屆司法精神專科醫師109年度甄審將於109年4月1日起至同年6月30日止,受理專科醫師甄審申請。
壹、申請資格:
一、持有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有效精神專科醫師證書。
二、取得精神科專科醫師資格後,實際從事司法精神醫學工作累積達七年(含)以上。
三、提出申請時,須入會滿一年,並繳清本會所有相關費用。
四、無因違反醫學倫理而受懲戒之紀錄。
貳、申請資料:
一、本會所提供之申請表。
二、台灣精神專科醫師證書影本一份。
三、服務機構出具的在職證明書正本一份。
四、提供自取得精神專科醫師後,實際從事司法精神醫學工作合計達七年的佐證資料。
五、司法精神鑑定報告三篇,形式不拘。其中,民事刑事案件單一類別至少各一篇。但有特殊情事,且經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認可者,不在此限。
六、一年內二吋正面半身脫帽相片三張。
參、申請費用:18,000元。(包含資格審查費、報告審查費、甄審會議費及專科醫師證書費)
肆、申請方式:申請人檢具完整申請資料,並完成繳費(須提供繳費證明)後,將資料寄送至「10048 台北市中正區常德街1號臺大醫院精神醫學大樓六樓610室 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收」。
伍、其他資訊(甄審辦法、甄審作業流程、常見問題)請見本會網站(https://tapl.org.tw),如有需要協助之處,請聯繫本會秘書處(02-23123456#66788;tapl7001@gmail.com)。
各位先進、會員大家好:
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下稱本會)第一屆司法精神專科醫師109年度甄審將於109年4月1日起至同年6月30日止,受理專科醫師甄審申請。
壹、申請資格:
一、持有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有效精神專科醫師證書。
二、取得精神科專科醫師資格後,實際從事司法精神醫學工作累積達七年(含)以上。
三、提出申請時,須入會滿一年,並繳清本會所有相關費用。
四、無因違反醫學倫理而受懲戒之紀錄。
貳、申請資料:
一、本會所提供之申請表。
二、台灣精神專科醫師證書影本一份。
三、服務機構出具的在職證明書正本一份。
四、提供自取得精神專科醫師後,實際從事司法精神醫學工作合計達七年的佐證資料。
五、司法精神鑑定報告三篇,形式不拘。其中,民事刑事案件單一類別至少各一篇。但有特殊情事,且經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認可者,不在此限。
六、一年內二吋正面半身脫帽相片三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