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1年度台灣老年精神醫學會專科醫師訓練醫院受訓醫師報備

 111年度台灣老年精神醫學會專科醫師訓練醫院受訓醫師報備

一、  訓練醫院需準備文件請參照下列,資料請依照"須附上資料"之順序整理、排列,並填妥附件一 受訓報備檢核表。表單請勿使用手寫、請勿使用訂書針裝訂資料!

二、 於受訓醫師訓練課程開始日前後之二個月內,請掛號郵寄至學會,並將資料掃描成電子檔(橫式掃成橫式)EMAIL至秘書處。

地址:807378 高雄市三民區自由一路100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精神醫學部 台灣老年精神醫學會祕書處收 

信件主旨與檔案名稱:111年受訓醫師報備_(訓練醫院名稱)_(姓名)

信箱:tsgp.secretary@gmail.com

三、  如訓練計畫主持人、核心指導醫師、受訓醫師或協同訓練醫院(機構)異動,認定醫院應於異動二個月內向學會提出報備。

四、  以上公告,若有任何問題,請來電學會詢問。

    林秘書 電話:07-312-1101#6820

 

須附上資料()

表一:老年精神醫學會專科醫師訓練醫院狀況表

表二:擔任訓練計畫主持人申請表

表三:核心指導醫師者申請表

表四:台灣老年精神醫學會專科醫師訓練指導人員登記表

表五:受訓醫師登記表

表六:當年度新增受訓醫師申請表

表七:各受訓醫師之訓練內容概要表。(計畫表)

醫事人員報備支援資料(不論是否有報備支援皆須檢附

 

請至以下網址登錄,

https://ma.mohw.gov.tw/maportal/

設定查詢範圍為受訓期程, 

(如果沒有報備支援資料,提供查詢無資料頁面之資料)

須附上資料()

任職醫院在職證明正本

本會會員證明

 

本會會員:免繳證明,由學會秘書處確認

非本會會員:未入會者必須於申請訓練之同時一併遞交本會之入會申請書,經審核通過後並完成繳交入會相關費用方認定其訓練時間

中央主管機關頒發之醫師證書影本

執業執照影本

精神科專科醫師完訓證明(已考上精神科專科醫師,則請附精神專科證書影本)

 

1:本會專科醫師訓練醫院綱要請參照http://www.tsgp.org.tw/doctor/doctor01.asp

2:若表一至表四之計畫主持人、核心指導醫師、指導人員(其他老年精神醫學照護團隊成員)無異動,可免繳表一至表四

3111年度受訓:最晚須於1111031日前開始受訓,方算當年度受訓醫師。

(110年度尚有訓練容額,可於111年任一月份始受訓)

4:非執登於訓練醫院者,除原定之報備資料,並繳交工作時數證明及訓練計畫。(詳見綱要第十一、十二條)

5:採兩家醫院共同訓練者,須於訓練開始日前報備,除原定之報備資料,並繳交共同訓練計畫,包括受訓醫師在各醫院的訓練時數分配及班表等。(詳見綱要第十一、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