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辦法公告】專科醫師甄審辦法修訂(學分減少及其他修訂)

 親愛的會員大家好:

本會經第六屆第8次理監事通訊會議通過修訂「社團法人台灣老年精神醫學會專科醫師甄審辦法」

修改第四章第九條、第六章第十五條、第六章第十七條,以下為修訂內容及對照表

第四章 申請甄審之程序
第 九 條:參加甄審者須填寫及繳交下列表件:
一、本會所提供之報名表。
二、報名表提及之相關文件
三、正面脫帽半身照片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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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證書有效期限及展延辦法

第十五條:欲申請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之展延者,應於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六年內,參加有關老年精神醫學之學術或教育活動,其累計積分需達110分以上,其中論文著作學分以22分為上限,論文著作學分上限之限制適用於民國104年以後(含)換證之專科醫師。積分數依本會繼續教育積分認定辦法之規定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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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證書有效期限及展延辦法

第十七條:申請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展延時,應繳交相關費用及下列表件:
一、展延申請表及其他有關積分之證明文件。
二、最近一年內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二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