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老精專證書恢復延長累積方式

  • 依照本會專科醫師甄審辦法第19條(如附件):「專科醫師如遇特殊狀況(出國、重病…等),以致繼續教育積分累計不足,可在證書到期三個月前提出說明,申請延長累計積分期限,經甄審委員會核可後,可延長累積積分期限至多為一年。」

  • 109-112年期間新型冠狀病毒( COVID-19)疫情嚴峻,依據109年3月26日本會理監事通訊會議決議,本會專科醫師證書如於期限內無法取得足夠繼續教育積分辦理專科證書者,可免提出延長累計積分申請,予以自動延長;若已達到學分數者,仍依原有程序辦理。

  • 依據113年1月20日理監事會議決議,即日起恢復專科醫師甄審辦法第19條辦理。專科醫師證書如於期限內無法取得足夠繼續教育積分辦理專科證書者,可在證書到期三個月前提出說明,申請延長累計積分期限,經甄審委員會核可後,可延長累積積分期限至多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