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社團法人老年精神醫學會專科醫師訓練醫院綱要修訂

台灣老年精神醫學會  專科醫師訓練醫院綱要修訂公告

 

依據社團法人台灣老年精神醫學會於113年6月16日第七屆第五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

相關修訂如下:(紅字處)

 專科醫師訓練醫院綱要

第五章訓練容額、時間、內容與方式

第十五條:

  1. 受訓醫師除參與老年精神臨床醫療工作外,其訓練必須包括參與老年精神醫學團隊會議:急性病房訓練期間,團隊會議至少每週一次;長期照護機構訓練期間,團隊會議至少每月一次。團隊會議須留有紀錄備查。
  2. 參加老年精神醫學相關之學術活動:包括院內或院外老年精神醫學相關之各式演講、討論會或文獻研讀會,每年至少十二次,並有相關資料佐證。
  3. 受訓期間至甄審資格審查截止日前須完成老年精神醫學論文一篇投稿(中英文不拘;個案報告、原著論文、或綜論皆可)。若學員受訓前一年內有被接受的論文,可經計畫主持人推薦,並由學會審查同意。(但未被接受者不適用)若未繳交投稿證明,可定義為有條件完訓,但一年內須投稿完成(不占容額)
  4. 協助執行科部老年精神醫學相關行政與教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