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屆教育委員會名單
台灣老年精神醫學會教育委員會組織簡則
第 一 條 台灣老年精神醫學會為綜理本會老年精神醫學教育課程之推廣及繼續教育學分之認定,特設立「台灣老年精神醫學會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其組織簡則依據台灣老年精神醫學會章程第23條訂定之。
第 二 條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由理事長聘任之,負責處理本委員會之業務及執行本委員會及理監事會之決議;本委員會之決議需提報理監事會通過。
第 三 條 本委員會設委員七或九人,由主任委員推薦,經理事會通過後由理事長聘任之,任期與理事會同;委員出缺時,由主任委員提名,經理事會同意後補聘之。
第 四 條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規劃並推展老年精神醫學知識予在職醫師及社會大眾。 二、擬定有關在職醫師繼續教育之訓練課程。 三、審查繼續教育之積分。
第 五 條 本委員會每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 六 條 本簡則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七屆教育委員會名單
台灣老年精神醫學會教育委員會組織簡則
第 一 條 台灣老年精神醫學會為綜理本會老年精神醫學教育課程之推廣及繼續教育學分之認定,特設立「台灣老年精神醫學會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其組織簡則依據台灣老年精神醫學會章程第23條訂定之。
第 二 條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由理事長聘任之,負責處理本委員會之業務及執行本委員會及理監事會之決議;本委員會之決議需提報理監事會通過。
第 三 條 本委員會設委員七或九人,由主任委員推薦,經理事會通過後由理事長聘任之,任期與理事會同;委員出缺時,由主任委員提名,經理事會同意後補聘之。
第 四 條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規劃並推展老年精神醫學知識予在職醫師及社會大眾。
二、擬定有關在職醫師繼續教育之訓練課程。
三、審查繼續教育之積分。
第 五 條 本委員會每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 六 條 本簡則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