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辦法公告】第四屆第一次理監事會議決議通過專科醫師甄審辦法第六章第十九條

親愛的會員您好:

       本會經第四屆第一次理監事會議決議通過專科醫師甄審辦法第六章第十九條。

第 十九 條:專科醫師如遇特殊狀況(出國、重病…等),以致繼續教育積分累計不足,可在證書到期三個月前提出說明,申請延長累計積分期限,經甄審委員會核可後,可延長累積積分期限至多為一年

         若有特殊狀況者請填寫換證延長申請表,並向本會提出申請,學會信箱:secretary@tsgp.org.tw

 註:經甄審委員會議決議後再Mail通知審核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