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0年度台灣老年精神醫學會專科醫師訓練醫院受訓醫師報備

  110年度台灣老年精神醫學會專科醫師訓練醫院受訓醫師報備說明:

一、訓練醫院需準備下列之文件(須附上資料(一)+須附上資料(二)),於受訓醫師訓練課程開始日前後之二個月內,掛號郵寄相關資料向本會報備並由本會審核受訓醫師資格。

 

須附上資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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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老年精神醫學會專科醫師訓練醫院狀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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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擔任訓練計畫主持人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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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核心指導醫師者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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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台灣老年精神醫學會專科醫師訓練指導人員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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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五:受訓醫師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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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六:當年度新增受訓醫師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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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七:各受訓醫師之訓練內容概要表。(計畫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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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事人員報備支援資料(不論是否有報備支援皆須檢附) 

 

請至以下網址登錄,

https://ma.mohw.gov.tw/maportal/

設定查詢範圍為受訓期程, 

(如果沒有報備支援資料,提供查詢無資料頁面之資料)

須附上資料(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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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職醫院在職證明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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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會員證明

 

本會會員:免繳證明,由學會秘書處確認

非本會會員:未入會者必須於申請訓練之同時一併遞交本會之入會申請書,經審核通過後並完成繳交入會相關費用方認定其訓練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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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主管機關頒發之醫師證書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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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執照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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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專科醫師完訓證明(已考上精神科專科醫師,則請附精神專科證書影本)

 

 

1若表一至表四之計畫主持人、核心指導醫師、指導人員

    (其他老年精神醫學照護團隊成員)無異動,可免繳表一至表四

2110年度受訓:最晚須於110年10月31日前開始受訓,方算當年度受訓醫師

(若109年度尚有訓練容額,可於110年任一月份始受訓)

3:非執登於訓練醫院者,除原定之報備資料,並繳交工作時數證明及訓練計畫。

     (詳見綱要第十一、十二條)

4:採兩家醫院共同訓練者,須於訓練開始日前報備除原定之報備資料,

     並繳交共同訓練計畫,包括受訓醫師在各醫院的訓練時數分配及班表等。

     (詳見綱要第十一、十二條)

 

二、如訓練計畫主持人、核心指導醫師、受訓醫師或協同訓練醫院(機構)異動,

    認定醫院應於異動二個月向學會提出報備。

三、資料請按照上述"須附上資料"之順序作整理及掃瞄。

四、表單請勿使用手寫;請勿使用訂書針裝訂資料,謝謝!

五、請掛號郵寄至學會;並將資料掃描成電子檔(橫式掃成橫式)EMAIL至秘書處

    地址:807378 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一路100號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 精神醫學部 台灣老年精神醫學會祕書處收 

         信件主旨:110年受訓醫師報備_訓練醫院名稱_姓名

    信箱:tsgp.secretary@gmail.com         

六、以上公告,若有任何問題,請來電學會詢問。林秘書 電話:07-3121101#6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