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社團法人老年精神醫學會專科醫師訓練醫院綱要修訂公告

 【公告】社團法人老年精神醫學會專科醫師訓練醫院綱要修訂公告

依據104年9月19日第四屆第六次理事會議修訂通過(修訂部分以紅色文字作標示):

第六條:

主要訓練醫院必須具有老年精神科或老年精神醫學照護團隊,成員包括:

1. 訓練計畫主持人:負責規劃整合訓練計畫且監督訓練品質。計畫主持人必須有兩年以上之老

年精神醫學教學與服務經驗之專任主治醫師,且為本會會員及本會之老年精神醫學專科醫師,

並曾有兩冊或兩篇老年精神醫學或老年族群相關之著作或論文發表。

     論文之規範為:(1)POSTER不認定。(2)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之老年精神醫 學相關著

作及論文可認定,且不計年限。(3)論文:本項所指老年精神醫學相關論文, 原則須刊登於下述

之學術性期刊:國內期刊以國科會優良期刊、醫學會期刊(台灣精神 醫學雜誌、台灣老年學暨老

年醫學雜誌)為限,國外期刊以Medical Index、Medline、 Engineering Index(EI)、Science Citation

Index (SCI)、Taiwan Social Science Citation Index Data-     base(TSSCI)、Social Science Citation

Index(SSCI)等為限。論文形式可包括:original    article、brief report、 review article、case report

(含letter to editors)、case series。(4)著作: 經兩位甄審委員審查通過。有疑義者,提甄審委員

會討論。(5)碩、博士論文,比照「著 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