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

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

職稱 姓名 工作單位 任期
主任委員 陳正生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 至116年6月
委員 廖以誠 彰化基督教醫院 至116年6月
委員 曾念生 三軍總醫院 至116年6月
委員 賴德仁 德仁診所 至115年6月
委員 黃 照 照耀身心精神科診所 至115年6月
委員 歐陽文貞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 至115年6月
委員 張景瑞 國泰綜合醫院 至117年6月
委員 楊詠仁 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 至117年6月
委員 邱智強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 至117年6月


台灣老年精神醫學會專科醫師甄選委員組織簡則

 

九十七年五月三十一日第二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通過

第 一 條 台灣老年精神醫學會(以下簡稱本會),依本會專科醫師甄審辦法第十二條之規定,設立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 二 條 本會甄審委員會設甄審委員九人,任期3年,第一屆其中三分之一任期一年,另三分之一任期二年,後三分之一任期三年,此後每年改聘三分之一任期三年,並得連續受聘。
甄審委員需具備下列資格:
(一)具本會專科醫師或有教育部認定講師以上之資格者。
(二)從事老年精神醫學教育訓練或臨床工作滿三年以上者。

第 三 條 甄審委員由理事長提名,並報請理監事聯席會議同意後聘任之。主任委員由理事長擔任。

第 四 條 甄審委員之職責如下:
(一)審核申請甄審者之資格。
(二)參與命題、監考、評分、口試及筆試等工作。
(三)監理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之展延工作。
(四)其他有關甄審之工作。

第 五 條 本委員會組織章程,經理事會通過,公告後施行,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