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屆政策公關委員會名單
台灣老年精神醫學會政策與公關委員會組織章程
第 一 條 社團法人台灣老年精神醫學會為綜理本會醫療政策等業務特設立「社團法人台灣老年精神醫學會政策與公關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其組織章程依據社團法人台灣老年精神醫學會章程第23條訂定之。
第 二 條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由理事長聘任之,負責處理本委員會之業務及執行本委員會及理監事會之決議;本委員會之決議需提報理監事會通過。
第 三 條 本委員會至少設委員5或7人,由主任委員推薦,經理事會通過後由理事長聘任之,任期與理事會同;委員出缺時,由主任委員提名,經理事會同意後補聘之。
第 四 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為:計劃、推動及檢討老年精神醫學相關之醫療政策;理事會得據以向政府及其他相關單位反映並促成之。
第 五 條 本委員會每6月舉行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 六 條 本簡則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七屆政策公關委員會名單
台灣老年精神醫學會政策與公關委員會組織章程
第 一 條 社團法人台灣老年精神醫學會為綜理本會醫療政策等業務特設立「社團法人台灣老年精神醫學會政策與公關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其組織章程依據社團法人台灣老年精神醫學會章程第23條訂定之。
第 二 條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由理事長聘任之,負責處理本委員會之業務及執行本委員會及理監事會之決議;本委員會之決議需提報理監事會通過。
第 三 條 本委員會至少設委員5或7人,由主任委員推薦,經理事會通過後由理事長聘任之,任期與理事會同;委員出缺時,由主任委員提名,經理事會同意後補聘之。
第 四 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為:計劃、推動及檢討老年精神醫學相關之醫療政策;理事會得據以向政府及其他相關單位反映並促成之。
第 五 條 本委員會每6月舉行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 六 條 本簡則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