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屆學術委員會名單
台灣老年精神醫學會學術委員會組織簡則
第 一 條 台灣老年精神醫學為綜理本會學術活動及舉辦有關老年精神醫學之學術演講及研討會事宜,特設立「台灣老年醫學會學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其組織簡則依據台灣老年醫學會章程第13條訂定之。
第 二 條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由理事長聘任之,負責處理本委員會之業務及執行本委員會及理監事會之決議;本委員會之決議需提報理監事會通過。
第 三 條 本委員會設委員七或九人,由主任委員推薦,經理事會通過後由理事長聘任之,任期與理事會同;委員出缺時,由主任委員提名,經理事會同意後補聘之。
第 四 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綜理本會各項學術活動。 二、籌劃本會年會及學術研討會。 三、舉辦其他有關學術活動。 四、負責向理事會推荐本會相關學術獎勵事宜。 五、負責本學會有關刊物之投稿規則之訂定與修改,稿件之收集、審查、取捨、修改與編排。
第 五 條 本委員會每三月舉行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 六 條 本簡則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七屆學術委員會名單
台灣老年精神醫學會學術委員會組織簡則
第 一 條 台灣老年精神醫學為綜理本會學術活動及舉辦有關老年精神醫學之學術演講及研討會事宜,特設立「台灣老年醫學會學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其組織簡則依據台灣老年醫學會章程第13條訂定之。
第 二 條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由理事長聘任之,負責處理本委員會之業務及執行本委員會及理監事會之決議;本委員會之決議需提報理監事會通過。
第 三 條 本委員會設委員七或九人,由主任委員推薦,經理事會通過後由理事長聘任之,任期與理事會同;委員出缺時,由主任委員提名,經理事會同意後補聘之。
第 四 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綜理本會各項學術活動。
二、籌劃本會年會及學術研討會。
三、舉辦其他有關學術活動。
四、負責向理事會推荐本會相關學術獎勵事宜。
五、負責本學會有關刊物之投稿規則之訂定與修改,稿件之收集、審查、取捨、修改與編排。
第 五 條 本委員會每三月舉行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 六 條 本簡則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