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促進委員會

第六屆健康促進委員會

職稱 姓名 工作單位
主任委員 黃照 照耀身心精神科診所
委員 陳坤波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
委員 藍祚鴻 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
委員 趙建剛 高雄仁華診所/國良診所
委員 張正辰 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
委員 張清棊 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
委員 葉奕緯 三軍總醫院


台灣老年精神醫學會健康促進委員會組織簡則

第 一 條 台灣老年精神醫學會為推廣本會健康促進活動,特設立「台灣老年精神醫學會健康促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其組織簡則依據台灣老年精神醫學會章程第23條訂定之。

第 二 條 本委員會設立主任委員一名,由理事長聘任之,負責處理本委員會之業務及執行本委員會及理事會之決議;本委員會之決議需提報理事會通過。

第 三 條 本委員會設委員七至九人,由主任委員推薦,經理事會通過後由理事長聘任之,任期與理事會同,委員出缺時,由主任委員提名,經理事會同意後補聘之。

第 四 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傳播老人健康促進知識。
二、籌劃本會老人健康促進活動。
三、發展本土化之老人健康促進項目。
四、參與國民健康局老人健康促進政策研擬事宜。

第 五 條 本委員會每三個月至半年舉行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 六 條 本簡則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