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促進委員會

第八屆健康促進委員會

職稱 姓名 工作單位
主任委員 黃照 照耀身心精神科診所
委員 吳冠毅 林口長庚紀念醫院
委員 林奕廷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委員 張正辰 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
委員 張君威 輔仁大學附設醫院
委員 梁珪瑜 禾心診所
委員 黃宗正 台北慈濟醫院
委員 黃美鳳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
委員 蔡佳芬 臺北鈺璽診所


台灣老年精神醫學會健康促進委員會組織簡則

115年6月14日第八屆第一屆理監事會議通過

第 一 條 台灣老年精神醫學會為推廣本會健康促進活動,特設立「台灣老年精神醫學會健康促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其組織簡則依據台灣老年精神醫學會章程第23條訂定之。

第 二 條 本委員會設立主任委員一名,由理事長聘任之,負責處理本委員會之業務及執行本委員會及理事會之決議;本委員會之決議需提報理事會通過。

第 三 條 本委員會設委員七至九人,由主任委員推薦,經理事會通過後由理事長聘任之,任期與理事會同,委員出缺時,由主任委員提名,經理事會同意後補聘之,必要時得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一名。

第 四 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傳播老人健康促進知識。
二、籌劃本會老人健康促進活動。
三、發展本土化之老人健康促進項目。
四、參與國民健康局老人健康促進政策研擬事宜。

第 五 條 本委員會每三個月至半年舉行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 六 條 本簡則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